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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华北路北延线工程SG-02标

季华北路北延线工程SG-02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季华北路北延线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禅发改投(2014148 、禅发改投函(2017101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季华北路北延线工程,路线全长约1.326km,主线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双向八车道,主线设计时速80km/h,辅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辅道设计时速40km/h,建安费约800万元。

    2.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 71日,计划完工时间为 2018 9  28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交工时间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

2.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季华北路北延线工程SG-02共划分一个标段,包括季华北路北延线工程SG-02工程范围内的照明、供配电(不含箱变)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且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投标人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主要人员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路桥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累计不少于4年,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不少于2年,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解释下

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注:a、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b、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c、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注:以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资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3.5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3.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论在何地受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均不得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4)在最新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5)在最新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4.2 报名时间:2018 7  11  9  00 分起至2018 7 17  17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5 根据《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建立佛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8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等规定,投标人须完成企业信息入库,各投标企业办理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2.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 8  1 830分,截止时间:2018 8  1 930分。

5.2.2开标时间:2018 8  1 930分。

5.2.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2.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18年8 1930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递交信用等级填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5.6 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前投标人特定人员需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开标会特定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场备查。身份验证通过人员脸部识别系统进行,因特殊情况人脸识别系统无法识别或运行时可通过人工现场对特定人员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进行验证(人脸识别或人工验证两者通过其一均可)。特定人员核对身份后即可离场。(核查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B18楼交易中心前台)

5.7 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在此种情况下,核对完身份证明文件,还应继续参加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http://gcjy.chancheng.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其他内容

8.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办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路六街6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2025587

传真:0757-82025569

联系人:潘工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6283490-804

传真:0757-86283490

网址:bjzj_gz@163.com

联系人:何工、黄工

招标公告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招标公告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投标人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安全生产资格: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论在何地受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均不得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4、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5、在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注:以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资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不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不要求。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

路桥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累计不少于4年,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不少于2年,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备注:1、投标阶段只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毕业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建造师证的复印件。

3、路桥相关专业包括道桥、道路、桥梁、路桥、公路工程等专业;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机电、监控、供配电、通信(通讯)、信号、电子、计算机、电气、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等专业 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上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无专业则以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4、上述工作经验以投标文件格式中《(三)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填入的项目相应的经历时间为准。

附录5 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诚信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

  b.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原则;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g.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3.7.3项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总报价,没有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报价文字报价一致;

9)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及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的其它各项要求。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原则可行,质量标准、进度、安全符合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报价

平均值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不足5家的则全部参与平均),即为报价平均值(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定标

标准值

1、下浮系数确定方式:

   在“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候补入围投标人及其顺序”程序完成后且开启投标文件前,在开标室采用摇珠方式确定下浮系数。采用连续编号的1号珠~21号珠分别代表95%100%中以0.25%递增的21个系数(编号代表值见附表1),由招标人分3次摇出3个不同系数后取算术平均值(已摇出的号球不再放回),即为下浮系数。

2、定标标准值确定方式:

    入围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报价平均值和招标控制价乘以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所得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定标标准值。  

:1、所有计算值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除计算错误外,报价平均值、定标标准值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2.2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且第二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排完负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再排等于和正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投标报价且同为中标候选人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若出现有效投标报价相等且同为中标候选人时,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判断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如存在,取消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否则以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时,招标人将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随机抽取办法: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及监督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按交易员指纹签到顺序号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

附表1

编号

1

2

3

4

5

6

7

代表值

95%

95.25%

95.5%

95.75%

96%

96.25%

96.5%

编号

8

9

10

11

12

13

14

代表值

96.75%

97%

97.25%

97.5%

97.75%

98%

98.25%

编号

15

16

17

18

19

20

21

代表值

98.5%

98.75%

99%

99.25%

99.5%

99.75%

100%

 

1. 评标办法与评审工作程序

1.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有效投标报价相等且同为中标候选人时,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判断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如存在,取消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否则以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时,招标人将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2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1)确认投标人的信用等级;

2)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3)详细评审:计算定标标准值;

4)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补正(如有);

5)按评标办法规定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报价平均值和定标标准值计算

      报价平均值和定标标准值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入围投标人全部通过初步评审的,不需递补候补入围投标人;若有入围投标人被否决的,则按递补顺序依次递补相应家数的候补入围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入围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规定计算报价平均值和定标标准值,并按第2.2.2款规定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 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第2.2.2款规定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公告编制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3039255 传真:0757-83039260
版权所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