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综合技术大楼专业技术用房装修工程设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2.1.1工程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综合技术大楼专业技术用房装修工程设计。
2.1.2项目建设地址: 顺德区 。
2.1.3主要建设内容与工程规模、特征: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综合技术大楼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凤南路。总建筑面积约24329.29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本大楼的公共安全指挥中心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区域等区域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其中,司法鉴定中心区域设计要求详见合同)。建安费估价为2500万元。
2.2 招标范围:中标人将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估算)、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施工现场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部门的报批(含施工图审查)手续等。
2.3 设计服务周期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为:90 日历天,详见合同条款。
2.4 本招标项目设计服务费估价(招标控制价)为:131325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设计(行业或专业)甲级资质;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 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3.1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简称“诚信管理平台”)就所持有的相关资质办理了诚信登记,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并获得诚信编号,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未被锁定且未被列入“企业黑名单”,且其相关资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的“诚信等级记录”应为C级或以上。
3.3.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3.3投标人应已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登记入库手续并通过验证(注: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论为准)。
注:投标人的上述3.3.1项及3.3.2项规定的诚信管理登记情况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的诚信登记及评价等级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但最终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核查的结论为准。
3.4 诚信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对招标人提出的信誉状况及诚信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作出如实说明和郑重承诺。
3.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4.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如实说明其是否完全符合上述各项要求,并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诚信投标承诺书中对其符合上述3.4.1项至3.4.4项的要求作出郑重承诺。否则,一经查实其承诺与实际不符,则构成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未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一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5.2诚信管理系统登记要求
3.5.2.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3.5.2.2省外进粤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上述诚信登记信息,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可提供相关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但最终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核查的结论为准。
3.5.3社保证明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1 年以上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 1 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2 个月,即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 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除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外,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 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依照顺府办发〔2016〕94号文及顺德区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4.2.1现场告知性资格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2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 等〕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或因相关资料没有入库而不能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进行查证的,招标人将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报名: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FrameAll/Login.html;可通过本公告网页下方的“网上报名”链接进入)办结网上报名手续。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业务”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网站的“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5 万元。
6.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开标会现场当面递交。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3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4 投标代表:本次招标要求由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负责递交投标文件。并要求投标交易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签到并通过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取得交易员资格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完成信息登记并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 随机定标会议
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不含随机定标会议当天)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1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8.2 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签到并通过身份验证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原件进行验证,如身份信息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一致的,则不予通过身份验证。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 其他
10.1 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等,均统一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且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投标人。敬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并及时作出调整。
10.2 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核对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简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 投标文件外封套或投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或否决该投标文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均完成投标人名称修改的除外);
10.4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人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5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757-22836848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邮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57-22330643
传 真:0757-22330606
地 址:顺德区广珠路大良路段16-1号(新松路口德进楼五楼)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13、0757-22836701、0757-22836721
2018年7月9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