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桩工程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桩工程检测服务 已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粤发改投资函[2016]4445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省高明监狱,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省级财政资金及其他挂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 基桩工程检测服务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13931.13平方米,主要包括监舍、劳动改造用房、会见室、围墙和哨楼、警体中心等38栋建筑物。
2.3 检测服务期: 自招标人通知进场检测之日起40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基础检测工作,检测人在项目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的检测报告一式五份。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内容为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桩工程检测服务,检测内容包括38栋(含新建6个哨楼和围墙、连廊)静载试验和低应变试验检测,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表内清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94385元。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检测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3.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3.2.1.1投标人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且资质证书具有“桩的承载力检测(大于等于400T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的检测项目;
3.2.1.2投标人须取得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项目须含“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低应变法”、“锚杆抗拔性能”、“地基荷载实验”)。
3.2.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且在有效范围内。
3.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3.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部门核发的检测员证。
3.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4.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3.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5.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
4.2 报名时间: 2018 年 7 月 6 日 15 时 00 分起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 个工作日之前(即 / 年 / 月 /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6.1.2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6.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
6.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随机合理低价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高明监狱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 |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远安新街49号 |
邮 编: 528527 |
邮 编: 510230 |
联 系 人: 郭先生 |
联 系 人: 方工 |
电 话: 0757-88861510 |
电 话: 020-84426268 |
传 真: / |
传 真: 020-84426268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gzhjzdb@163.com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