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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办事指南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办事指南

 

    一、申报采购计划

   (一)核实项目资金

 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单位在采购申请前须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附相关资料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

属信息化建设项目,须增附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且采购金额不允许超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实金额。

   (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1、常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应到市资管办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提交材料包括:

1)经市财政局核实后的《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

2)《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表》(附表2);

3)纳入小汽车定编管理的公务车采购项目,须增附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的相关批复;

4)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须增附经市资管办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表6);

2特殊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延续需求的服务项目,采购人除按常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报送资料外,还应填报以下材料: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动审批表》(附表3),并说明拟采用采购方式的理由,报市资管办审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人应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动审批表》(附表3),报市资管办审批;属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服务情形的,还须增附专家论证意见及该项目单一来源网上公示打印页(在打印页上说明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报送《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表》(附表2)时,应说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和依据;属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还须增附该项目单一来源网上公示打印页(在打印页上说明公示情况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3)有延续需求的服务项目(此类项目仅限于预算按年度下达拨付且有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一次签订不超三年采购合同,也可以逐年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延续期限不超过二年)。首次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时,须在《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的“资金情况”中明确每年度的资金来源情况和总金额(即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计划总金额和当年安排金额),并在《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表》(附表2)的“项目内容简述”中说明延续服务的需求和采购合同签订方式(逐年签订或一次签订数年)。延续服务期内,采购人每年均应向市资管办报送《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和《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表》在“项目内容简述”栏明延期服务和首次采购情况,并随附往次采购项目报送计划资料、原采购文件和原合同。

二、采购进口产品核准

进口产品项目须先经市资管办核准同意后,再进行办理采购计划相关手续。报市资管办核准时须提交材料包括: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应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表6),以及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应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表6),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表7),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表8)。其中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还应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还应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三)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应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表6),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表7)或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表8)。

    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方式变动申请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提交材料包括:

(一)《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动审批表》(附表3),说明拟采用采购方式的理由,报市资管办审批;

(二)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项目招标公告的网页打印版面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说明;

(四)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和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论证意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属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报送审批前还应做好论证和公示工作。

    四、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采购失败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失败后拟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项目,提交材料包括:

(一)《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动备案表》(附表4);

(二)附项目招标公告及废标(终止)公告的网页打印版面(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报市资管办备案再实施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属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报送备案前还应将采购信息和拟定唯一供应商(或单一品牌产品)名称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五、合同备案

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其组织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盖章见证(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除外)。提交以下材料报市资管办备案:

(一)《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附件5);

(二)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采购计划表、采购方式变动审批表(如有)及采购方式变动备案表(如有)(各复印件一份);

    (三)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如有)的原件2 份(1份备案后退回采购人办理支付,1份留资管办归档);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的需加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补充合同备案的不需提供);

(五)委托代理协议(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除外)、采购文件、报价文件、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补充合同备案不需提供)。

 

 

温馨提示:附表1-11表格可在63365网(http://www.zgshpp.com/)通知公告栏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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