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表时间::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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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信)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信)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提起投诉日期;
(八)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外文投诉书(信)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投诉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