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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办事指南

投诉书(信)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信)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提起投诉日期;

(八)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外文投诉书(信)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投诉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3039258 传真:0757-8303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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