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附表一
招标基本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
|
设 备 |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
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情况说明在表内填写不下,可附另页。